股票配资常识 央企密集变动!近半数“一二把手”调整 什么信号?

发布日期:2024-08-09 22:23    点击次数:202

股票配资常识 央企密集变动!近半数“一二把手”调整 什么信号?

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31日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,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5.25%至5.5%之间不变。美联储同时表示股票配资常识,如果抗击通货膨胀继续取得想要的进展,经济增长依然合理地强劲,就业市场依然维持现状,美联储可能会在9月会议上降息。

(原标题:央企密集变动!近半数“一二把手”调整 什么信号?)

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,截至2023年底,中央企业(下称“央企”)资产总额达86.6万亿元。管理着如此庞大规模资产的国资央企集团(本文特指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97家中央企业)的董事长或总经理(下称“一二把手”)的变动受到各方关注。

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,今年1—6月份,至少有46户国资央企集团的“一二把手”调整。除了到龄退休外,跨公司调任增多、政企干部交流力度加大、多数企业总经理一职的空缺补齐成为新特点。此外,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(下称“一肩挑”)的情况增多也成为看点。

央企“一二把手”调整明显增多

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1—6月份,至少有46户国资央企集团的“一二把手”发生调整,占比超过47%,涉及人数超60人,无论从企业户数还是人数看都显著增多。其中,董事长、总经理均调整的有5户,仅董事长变动的有15户,仅总经理变动的有26户。

到龄卸任仍是国资央企“一二把手”调整的主要动因。上半年,国家电网原董事长辛保安、三峡集团原董事长雷鸣山、中核集团原总经理顾军等卸任,接任他们的也都是实力干将。如国家电网董事长张智刚长期耕耘在电力系统,曾任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,在国家电网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等职;三峡集团董事长刘伟平曾多年在水利部任职,先后担任水资源司副司长、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、水利部总工程师、水利部副部长等。

不仅如此,通过跨企业干部交流和内部提拔等方式,之前空缺较多的集团总经理一职被迅速补齐。

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朱昌明对记者表示,2024年央企负责人的调整变动较往年明显增加,从调整人数到涉及企业的数量都称得上密集。除了到龄退休、任期届满、临时性调整等原因,主要负责人调整也是充分考虑进一步全面深化央企改革的需要。

“当前正处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阶段,央企作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肩负重要使命,央企负责人是央企改革创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。”朱昌明说。

跨公司调任多,政企干部交流力度加大

上半年,国资央企主要负责人跨公司调整的情况明显增多。

既有央企名录中53家副部级央企单位间的相互调动,如中国电科集团前总经理陈锡明调任中国航天科工董事长;大唐集团前总经理刘明胜重回国家电投,出任董事长;中国商飞公司前总经理周新民调任航空工业任董事长;一汽集团前副总经理周治平调任东风汽车集团总经理。

也有其他央企调任前53家副部级央企单位任职的案例,如中国建科前董事长文兵调任中建集团总经理;中国有研前总经理王兴权调任中国五矿副总经理;以及央企名录53家之后的央企间主要负责人调整的案例,包括国药集团、中国电气装备和中国物流等三家央企董事长互换。

此外,上半年政企干部交流也增多,涉及航天科技集团、三峡集团、中国五矿、通用技术集团等。

朱昌明表示,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联合印发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》,建立完善了央企领导人员交流制度。近年来,央企加大了政企干部交流力度,这有利于培养懂经济、会调控的领导干部,将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有机统一起来,这也是发展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需要。跨公司任职也有利于破除“圈子文化、山头主义”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
不过,无论是跨公司调任,还是政企干部交流,专业对口仍然是一个明显特征。如通用技术集团总经理崔志成是从中纪委调任集团担任“一把手”,他也曾任北京第二机床厂副厂长、厂长,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部部长,北京第一机床厂厂长等,此番履新可以说是干回了“老本行”。

董事长总经理“一肩挑”现象增多

今年上半年,央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“一肩挑”的情况新增3例,涉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、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、中国林业集团,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委管企业。此前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此情况。

具体来看,许杰峰于2018年起任中国建研院总经理至今,并在今年6月升任董事长;楼齐良于2023年9月任中国通号总经理,随后在今年4月升任集团董事长;单忠立于2023年3月上任中林集团总经理并于今年1月升任董事长。由于这种情况持续时间较短,受访人士均认为这或是过渡性安排。

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记者表示,国有资产法第25条规定,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,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。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》也要求国有独资、全资公司的董事长、总经理原则上分设。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,经国有独资公司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,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。

“这意味着国资央企集团层面,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是原则,但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兼任可以成为‘例外’。”吴刚梁表示,当前国企“一把手”一般担任了公司的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,如果还兼任总经理,就集领导权、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,容易出问题。除非特殊情况,仍然需要坚持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。

朱昌明表示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,坚持问题导向,根据企业规模、发展阶段、所有制性质等股票配资常识,分类施策、加强引导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除临时性过渡的情形外,也有可能是针对“小而美”央企或拟重组央企的特定安排,以提高企业决策效率。